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民法典》编纂概述

作者 小牧 来源 民事法律参考 浏览 发布时间 20/08/27
 
  二、《民法典》既传承我国优秀法律文化,又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人类法治文明进程中,先后出现三次民法编纂运动。第一次是6世纪的罗马法编纂,产生了《罗马法大全》。第二次是19世纪欧洲大陆民法典编纂,产生了《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第三次肇端于20世纪80年代,产生了1986年中国《民法通则》、1992年《新荷兰民法典》、1994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蒙古国民法典》、1996年《越南民法典》《吉尔吉斯斯坦民法典》、1998年《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至少有110个国家或地区有民法典。即使实行判例法的美国、加拿大,也有个别州制定了民法典,如《加利福尼亚民法典》《魁北克民法典》。一部成功的民法典,往往是一个国家商品经济、民主政治、产权保护、法律文化、哲学伦理高度发展的产物。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命名的立法,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先河。《民法典》在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民商事法律制度和立法经验的同时,吸收了中国优秀法律文化成果。《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努力的时代特征,特别是体现了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如果说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19世纪末《德国民法典》的诞生是世界法治史上的划时代成果,那么21世纪初中国《民法典》的颁行就是人类现代法治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里程碑。《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实践价值。
 
  三、《民法典》编纂和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2020年5月29日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全面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典》的精神要义、基本原则、条文规范,确保《民法典》在司法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装、思想指引、行动纲领。
 
  第一,《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具有重大时代意义。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伴随着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逐步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民法典》是我国现有民事法律制度规范的集大成者,是我国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的重要标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重要体现,充分展现了制度建设成果和制度自信,也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第二,《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系统全面部署。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方方面面,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性法律。《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动力,有利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第三,《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法典》是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制度规则,有利于明晰产权规则、保障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维护交易安全,为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促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形式确定下来,比如物权编一般规定中有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就吸纳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最新部署,这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了充分的民法基本制度保障,对巩固全面深化改革成果、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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