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申请攻略及问题探析
作者 Admin
来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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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5/07/21
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二)申请支付令……。”本案中,创丰公司于2007年2月12日向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支付令申请书,该院于2007年3月12日裁定驳回创丰公司的申请。在此期间,诉讼时效处于持续中断的状态,应自2007年3月12日开始重新计算。 上面仅是关于支付令价值的一些思考,随着督促程序的不断完善、加之其他例如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出现,我们应当更多的思考如何整合各个程序的使用为委托人提供更多元化、更切合利益的解决方案。 结语:督促程序并非新生事物,但因为实践不多容易被司法及实务忽略,本文仅是一些初浅探析,还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和解决。期待随着实践和研究的增多,给督促程序赋予更多现实意义和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