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凭什么刑事拘留你?!

作者 梁聪 来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浏览 发布时间 15/08/21

  2.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24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此外,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的,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5.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均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的案件,在执行案件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前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前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前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7.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目前我国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对于什么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样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作出了回答。从上文可以得知,刑事拘留是针对可能出现的有碍于刑事诉讼行为而采用的一种预防的强制性的临时措施。所以,在被刑事拘留后,当事人或其亲属应当立即聘请律师介入,才能及时地更好地保护拘留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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