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
2、工程承揽方其在工程发包方的未结领工程款能否给予保全措施以免被工程承揽方予以私自结领?依法应当可以保全,不仅应及时裁定工程承揽方依法到期停止结领或到期提存法院,而且应向工程发包方及时发出协助到期停止结付或到期提存法院。本案中如果法院诉讼中及时的采取了上述措施,那么本案执行就容易多了。
3、对滕远公司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其法定代表人又多次拒不到庭说明其财产状况等,对其应否采取拘传、拘留、罚款、搜查等强制措施?金乡法院执行机构已多次传唤滕远公司到庭并已数次到滕远公司执行,但是其法定代表人均拒不到庭又避而不见且又不有效履行义务,根据现行相关执行法律完全可以对滕远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相应的拘传、拘留、罚款、搜查等强制措施。
4、企业应否避开公安机关及其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进行刻制印章?如不提供自己按规定刻制备案的印章印纹资料能否申请对某标明自己名称的印纹的真假进行鉴定?如果企业印章被伪造后而使用并通过国家工商机关注册其分支机构,那么该企业能否直接对抗该分支机构的交易对方?
首先,根据国务院、地方现行涉及对企业印章管理的有效法规、规章,企业不得避开公安机关及其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进行刻制印章,否则所刻制的印章均应为私刻的印章;其他任何国家机构均无权取代公安机关为企业刻发印章。
其次,如不提供自己按规定刻制备案的印章印纹资料则不能对印纹的真假进行鉴定,真假鉴定只能依据按规定刻制备案的印章印纹资料作为真的依据,其余的印章印纹资料均是不真实的;当然,如某企业客观上在使用其未依法刻制的印章那么同样也应当承担该印章印文所代表的其法人的民事责任。
再者,如某企业印章涉嫌被伪造使用并已通过国家工商机关登记注册了标明某企业的分支机构,那么不管设立分支机构所用的该企业的印章印纹是否被伪造、分支机构设立程序是否正常、分支机构事后是否被注销,那么对于该分支机构的交易对方均有理由相信该分支机构的合法性、有理由相信其法人单位是工商档案所标明的其法人单位。对此,如果某企业有证据证明设立其分支机构所用的其印章印纹是被伪造,那么某企业可向伪造人或准许该分支机构注册的工商机关追偿,但不得因此而对抗该分支机构的交易对方。当然,涉及印章是否被伪造,那么至少也必须应以按规定所刻制备案的印纹资料为鉴定样本。
三、对本案所涉欠款方即金兴商贸城项目施工方其发包方金亚公司的一点疑惑:
本案引起欠款所涉的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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