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中小企业投融资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20.1.10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20.1.11设定有关合同终止、投资标的交付、投资行为完成条件、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其他条款。 20.2投融资协议的附件一般包括: 20.2.1融资方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2融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 20.2.3融资方土地转让协议。 20.2.4政府批准转让的文件。 20.2.5其他有关权利的转让协议。 20.2.6融资方的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20.2.7融资方的流动资产清单。 20.2.8融资方的债权债务清单。 20.2.9融资方对外提供担保的清单。 20.2.10联合会议纪要。 20.2.11谈判记录。 上述附件的内容,各方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选择增减。 第21条 投融资协议的生效条款 投资方律师应当提请委托人注意,如投融资项目涉及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建议委托人约定投资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他情况下,可根据委托人实际情况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第五章 投资协议执行阶段 第22条 在投融资履约阶段,专业律师工作主要包括: 22.1为投资各方拟订“履约备忘录”,载明履约所需各项文件,并于文件齐备时进行验证以确定是否可以开始履行合同。 22.2协助委托人办理担保登记手续和投资款项的过付及款项的接收等工作。 22.3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23条 申报文件 专业律师协助投资方或融资方起草或调取的、需要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23.1投融资之前各方的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23.2投融资各方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3.3融资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融资及担保的决议。 23.4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24条 投融资履约阶段的事务 24.1担保手续。 投融资各方应及时按约办理各种担保手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动产抵押手续、动产质押交接手续、股权变更或增资登记手续等。 24.2投资款到账验收,出具报告书。 在投资方支付全部转让款并将付款凭证传真给出让方后,在约定的工作日内,融资方指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注册会计师对该转让金额是否到账予以验证,并将验证报告传真给投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