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中小企业投融资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12.4投资资金退出条款。投资方有权选择在投资后的一段时间内,要求被融资公司其他股东或其他方依据约定条件回购其股权;投资方有权按协议约定近期收回借款及利息等款项。 12.5担保条款。为保证投融资业务的交易安全,应合理、合法制订担保措施,并办理必要的担保登记工作。投融资活动按约结束后,投资方应配合融资方解除相应的担保登记。 12.6董事会和投票权。投资双方就董事会的组成以及相关事项的投票权进行约定,以确保投资方对被投资方重大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管。 12.7费用分摊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投融资成功,因投融资事项发生的费用应由投融资双方分摊或由被投资方承担。 第三章 尽职调查阶段 投资方律师应就投资方拟投资的融资方进行深入调查或为融资方投融资业务的办理准备融资方案,核实准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投融资双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相关决策。投资方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增加或减少。 第13条 融资方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的范围 13.1 融资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13.2 融资方及其子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3.3 融资方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13.4 融资方及其子公司股东名册和持股情况。 13.5 融资方及其子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13.6 融资方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7 融资方及其子公司的规章制度。 13.8 融资方及其子公司与他人签订的投资协议。 13.9 融资方主营业务的发展前景。 13.10 融资方的股权及资产是否存在设置担保、诉讼保全等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14条 对融资方相关附属性文件的调查 14.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融资方及其子公司的批准文件。 14.2 融资方及其子公司土地证、房屋产权证及租赁文件。 14.3 融资方及其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14.4 融资方及其子公司签订的有关代理、许可证合同。 第15条 对融资方财产状况的调查 15.1公司的财务数据,包括各种财务报表、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15.2不动产证明文件、动产清单及其保险情况。 15.3债权、债务清单及其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