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性质与司法认定2
作者 小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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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5/05/21
上述认定中体现出最高法院的裁判思维是,合伙人作出的一系列决议或协议安排是处理各方实体权利的基础性依据。笔者认为,上述各类“纪要”或“方案”虽然在名称上未冠之以“合伙人会议决议”,但事实上其均具有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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