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节”学完这些法律知识,更能Hold住“爱”!
为避免此类纠纷,婚恋破裂的当事人双方最好在关系破裂时将财物结清,尽量不出现该类欠条。如果当事人一方暂时缺乏支付能力,必须出现该类欠条时,当事人双方最好写明真实的意思,将费用中所包含项目的金额列明。在欠条写就后,持有欠条一方应当及时催促对方履行,避免诉诸法院。 3、结婚后缔结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年近不惑的贾某与前妻离婚后,通过征婚与同为离异的白某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双方彼此感觉良好,于是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 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违约责任”:若一方在结婚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婚外情等不道德行为,需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协议签订后不久,白某就从朋友那儿听闻丈夫贾某与别的异性有染。某晚,白某将贾某与另一女性捉奸在床。危机四伏的婚姻终于破裂。白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以贾某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要求法院判令贾某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应当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判决贾某赔偿白某25万元。 法 官 提 示 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之间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但是在实践中,不少夫妻为了稳定婚姻关系,往往签订婚内“忠诚协议”,约定相互要忠实,一旦违背忠实约定,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实际上是夫妻通过书面的形式,将侵犯配偶忠实权利的责任承担具体化、物质化。 夫妻忠诚协议,一定程度上制约夫妻双方对自己行为的放纵,对无过错方可以起到一定的经济安慰作用。但要注意,确保夫妻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有五“忌”: 一忌约定的责罚越过了法律底线和伦理道德界限,比如约定如一方出轨,出轨方无权提出离婚,另一方有权公开过错方的一切过错行为等,这些限制一方的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及其以暴力作为对另一方惩罚的相关条款无效; 二忌约定剥夺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的惩罚内容,比如约定如一方出轨,则无权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永世不得见孩子等,这种约定侵犯了作为父母享有的抚养权、探望权; 三忌约定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或社会常理,比如约定如一方出轨,则需在街心广场长跪三天,或赔偿青春损失费; 四忌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影响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比如全部家当加起来也就10万元,却约定一方出轨则需要赔偿对方100万元,甚至1000万元,这将面临被认定条款无效的风险; 五忌在“捉奸现场”或在对方受胁迫之下,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这样会被认定为是在“胁迫”状态下所签,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