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权利的通知

作者 小牧 来源 本站 浏览 发布时间 20/08/04

三、从建立健全机制出发对规范庭审秩序提供全面保障

 

10.完善庭审管理保障机制。加强全程管理。细化庭审流程,建立事前主动预防、事中有效控制、事后及时惩戒的立体化、闭环式管理机制。加强分类管理。制定完善与线上线下诉讼相适应,涵盖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新闻媒体、旁听人员等各类主体的管理规则,细化管理方式,做好服务保障。加强分级管理。分级评估一般案件、重大敏感案件的庭审和舆情风险,重大风险案件线下庭审应当由司法警察值庭,并严格依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压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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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完善依法制裁保障机制。针对扰乱庭审秩序行为,细化惩戒措施适用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扰乱庭审秩序行为的性质及程度,细化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的适用情形。完善维护庭审秩序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应当明确专人实时查看庭审活动、对违反庭审纪律,扰乱庭审秩序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提示上报、妥善处理,确保庭审等礼仪庄重严肃、庭审程序严谨完善、庭审方式公开透明、庭审氛围和谐文明。

 

12. 建立在线庭审秩序保障机制。在线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给予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发言授权,对违反在线庭审纪律、扰乱在线庭审秩序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次予以警告、训诫、责令退出在线庭审;拒不退出在线庭审的,可以强行关闭其语言、视频功能。

 

四、加强对庭审活动的监督考核和统筹指导

 

13. 加强保障公众对庭审活动的监督。人民法院应当综合采用庭审直播等多种途径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庭审机制,增强庭审活动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行使诉讼权利。

 

14.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将庭审秩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常态化开展庭审规范督察和评比活动,通过巡回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利用科技手段远程监督、内部实时监控等方式加强对庭审秩序的监管。

 

15.加强统筹指导力度。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辖区法院落实法庭规则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庭审活动统一规范、诉讼权利行使及时充分。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困难,请及时形成工作报告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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