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权利的通知

作者 小牧 来源 本站 浏览 发布时间 20/08/04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保障诉讼权利的通知

法〔2020145

 

一、 围绕保障诉讼权利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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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维护司法权威、彰显司法文明和培育法治信仰的高度提高认识。庭审活动既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直接体现,也是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为重要的途径。良好的庭审秩序直接体现司法权威,有助于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是彰显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的根本要求,是司法公开效果和司法文明程度的直观反映,是培育公民法治信仰、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推进庭审规范为抓手,全面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2.从维护庭审严肃性、威严性和有序性出发保障诉讼权利。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序开展在线诉讼等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充分引导和保障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主动预防、及时制裁违反庭审纪律、扰乱庭审秩序的各种行为。确保庭审活动规范、有序、文明进行。

 

3.从提升庭审安全性、公平性、礼仪性出发平等保障诉讼权利。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要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着力维护庭审的安全和秩序,切实保障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庭审活动。要重视释法析理,积极回应各方诉求,使其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当庭作出某项决定或者支持、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时,应当充分释明相关依据。

 

二、为诉讼权利行使提供程序保障

 

4.做好庭审参与人员身份核验,保障参与庭审的权利。提前做好庭审人员分类、名单核对、身份核实、事项告知等工作,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法庭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必要时可以制作席位、座位和人员分配表。进入法庭时,应当再次进行身份核查。在线诉讼的,应当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实名手机号码关联等在线方式,核验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身份信息的真实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线上庭审。

 

5.做好庭审安全检查,保障庭审安全进行。对进入法庭的人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六条的规定进行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同时要强化设施保障,对不得带入法庭的物品提供寄存服务,集中妥善保管。

 

6.做好庭审程序引导,保障庭审程序严谨。切实做好庭审前准备工作。为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应当做好必要的庭审录音录像等技术和事务性准备。在线庭审的,应当提醒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文明着装,选择安静庄重、无他人干扰、视线和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参加庭审。条件允许的,可以与有关部门协调设置规范、安全、便民的在线庭审场所。严格执行庭审纪律告知程序。庭审活动开始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宣布庭审纪律。在线诉讼的,要特别告知在线庭审中的注意事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及庭审中擅自退出的法律后果。严格执行庭审仪式规则。应当将庭审活动中的人员出场顺序、发言顺序、重要仪式等细化落实到庭审的每个环节,促进各方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互相监督,提升法庭规则意识,营造规范庭审氛围。

 

7.规范电子设备使用,保障辅助性诉讼事务正常进行。人民法院应当细化完善携带、使用电子设备参加庭审的规定,禁止针孔式具有隐秘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法庭。对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一般允许携带进入法庭,但仅限于记录、法规查询、证据展示等辅助性诉讼事务使用,并要求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将手机等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且不得开启录音录像功能。对重大敏感案件和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禁止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采取屏蔽网络信号等必要技术措施,防止庭审活动信息被不当传播,确有使用必要的,需经人民法院准许。

 

8.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设备人员。对于未按规定携带或者使用电子设备对庭审内容进行拍照、录音、录像、传播文字或者音视频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待庭审结束后返还。直播录播在线庭审,或者在庭审结束后传播私自录制的庭审活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向行为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9.规范庭审录音录像管理,保障相关主体依法查阅。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建立和完善庭审录音录像的管理、使用、储存制度,确保对庭审录音录像的查阅、复制、誊录规范留痕,防止未经许可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录拍、复制、删除和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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