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作者 Admin
来源 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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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8/12/17
的; 2.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10人以上轻伤、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3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56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25】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2.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 3.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4.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