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律师精心总结:16类案件代理举证工作指南

作者 小牧 浏览 发布时间 15/05/21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购买当年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括伤者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发票等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4.名誉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等。


  2、文章内容涉及到的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提供其所发表的文章等没有侮辱性语言或内容与事实相符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Copyright © 2010-2025 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www.jiuyilushi.com)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1021410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2802000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