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出租车司机违法为何双罚?律师称公司再罚不违法

作者 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12/02/16

  律师说法:二次罚款并不违法

  既然二次罚款并非在所有的出租车公司都存在,而且关于它的合理性站在不同的立场看法也不尽相同,那么相关法律法规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祝强。

  据祝律师介绍,出租车公司对公司里有违法行驶记录的司机进行二次罚款与国家法律并不冲突,属于公司内部规定,并不违法。“但是,具体罚款数额等情况还要看出租车司机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及约定,一般而言出租车公司为了安全及管理需要都会和司机签订承诺合同,如果合同约定中有涉及罚款这一条,那么违法时就要接受公司相应数额的罚款。”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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