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小牧 来源 本站 浏览 发布时间 19/11/05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督促指导。中央指导组要进行巡回指导,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主题教育的督促指导。省区市党委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派出巡回指导组。督导工作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防止一刀切、一锅煮。要尊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体作用,依靠党委(党组)开展工作,向党委(党组)及时反映督导情况,反馈存在问题。

  宣传舆论要发挥引导作用。要积极宣传党中央决策部署,宣传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实际成效。要宣传正面典型,宣传党员干部身边可信可学的先进人物,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普及的好经验。要深刻剖析反面典型,以案例明法纪、促整改,发挥警示作用。

  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切实防止“两张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主题教育同完成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同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党中央部署正在做的事结合起来,使党员干部焕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主题教育本身要注重实际效果,解决实质问题。要以好的作风开展主题教育,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主义,提前预判、有效防范、坚决克服。


Copyright © 2010-2025 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www.jiuyilushi.com)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1021410号-1   

鲁公网安备 37082802000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