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经营者、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
2. 接受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3. 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4. 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5. 接受委托,担任行政纠纷案的代 理人,参加复议、诉讼等活动;
6.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请再审、申诉等活动;
7. 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活动;
8. 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9. 接受委托,参与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调研等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务;
10、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拟写各类民商事合同、法律意见书、遗嘱、声明、启事等法律事物文书。
 

律所从“提成制”到“公司化”要经历的思维转变

作者 刘海亮 来源 山东律师网 浏览 发布时间 17/05/27

后来,又接连有几个项目的拓展基本都是如此。我们的协作的成果,不再是长时间的“干熬”,不再是某个大律师“等我有空的时候再看”的状态。而是在短时间内,用最快的效率和精准,用最好的方式,对客户的法律事务做出准确的理解、判断与分析,拿出周全的法律服务方案。进入执行层面后,具备不同能力与素质的律师分别负责不同的事项,竟然连客户觉得无法解决、拖了长达几年的难题也被我们一一攻克了!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我们已经看不出来哪一位律师的作用最大,我们也不是哪一位律师单独完成这一项项庞大复杂的基础工作,它是我们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团队协作的威力!我们靠高效精准精致的服务,打造出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形象,创造出的是整个律师事务所群体的骄傲与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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