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作者 赵 靖
来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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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6/01/07
显名股东被采取强制措施:代持股份被财产保全或者被强制执行)显名股东个人原因。(陷入离婚诉讼或者死亡,股权将被分割或继承。 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利益驱使下的道德风险。 隐名股东无法显名:股东地位无法得到恢复,无法向公司主张投资权益。 对显名股东(委托持股人)的风险。 显名股东承担出资不实责任: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显名股东面临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 显名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风险:作为登记股东,有可能成为公司债权人追偿的对象。 显名股东遭事后追偿:委托表决行为不被认可,遭隐名股东事后追偿。 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时,存在纳税风险: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时,变更公司股权登记仅为形式变更,因此项变更不产生股权转让所得,则转让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但实践操作中,显名股东往往因缺乏足够证据证明该转让基于股权代持,则显明股东作为股权转让方应就转让所得纳税。 对被持股公司的风险 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IPO或新三板挂牌均要求公司股权清晰,若在上市或挂牌前未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把问题解决掉,可能会对上市或挂牌造成法律障碍;即便上市或挂牌成功,代持现象被发现也会面临被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调查或处罚的风险。 公司某些经营行为受限制:2001年5月成立的宝盈基金系“老十家”基金公司之一,2010年宝盈基金被查出中铁信托委托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持26%的股权长达6年之久而从未披露,故因违反内资基金公司大股东持股不得超过49%的规定,宝盈基金被证监会暂停发行新基金长达3年之久。 |